院行政【2018】17号--关于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奖励措施

作者:发布者:魏晓媛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567

信控院发[2018]17


关于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激励措施

为了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促进科研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经学院研究讨论,决定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对鼓励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奖励措施进行修订,实现对学院科学研究活动的事后奖励与事先鼓励措施并举

一、奖励目的

鼓励教职工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鼓励教职工获得高级别的科研奖励;鼓励教师争取高级别的研究项目;支持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支持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水平,为博士点检查与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具体奖励标准

1、发表高水平的SCI一区、二区科研论文(中国石油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作为第一单位,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被SCI收录的一区、二区论文是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为准,并受到学校科技处奖励的。同一篇论文被重复检索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1次。奖励标准如下:

  1. 发表在《SCIENCE》、《NATURE》期刊及其系列子刊的学术论文,根据影响因子大小,另作重奖

  2. 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 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检索系统收录的SCI一区、二区科研论文,奖励金额参见下表。

分区

SCI一区

SCI二区

奖金(万元)

0.3

0.1




  1. 在国内外A类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且被SCI检索系统检索的,奖励500/;A类会议以研究生院公布的会议分类为标准。

2、争取科研项目(必须有合同,项目签订在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处)的奖励标准: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每项奖励合同经费额*1%

  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等)项目,每项奖励合同经费额*0.5%

  3.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子课题,每项奖励合同经费额*0.5%

3、获得上级科研奖励项目:对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奖项,按下述标准奖励,对与外单位合作获奖的,奖励金额按相同级别奖励金额的70%进行奖励。

  1. 国家级奖励,根据获奖励的级别另作重奖。

  2. 获省部级(教育部,山东省)奖励的三大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000/项,二等奖3000/项。

  3. 学校认定的其他省部级奖项,奖励标准同②。

4、第一发明人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已转让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且转让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专利,按转让金额的2%进行奖励,并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5、学院支持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1. 邀请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首席专家)及领域著名专家来学院进行学术访问与交流,奖励邀请者每人次500元。

  2. 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对组织者或组织团队奖励5000元。

  3. 受邀在全国或者国际B类及以上会议上,做大会(不含分会)报告,奖励5000元。

6、鼓励为提高基金等项目申报水准和获奖开展的交流活动

  1. 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与指导,奖励邀请者每人次300元。

  2. 鼓励邀请高水平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书进行把关修订;或者进行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申报、论文投稿、论文撰写等系统性培训,学院承担相关费用,并奖励邀请者每人次300元。

  3. 鼓励为提高基金申报水准、为项目获奖开展的交流访问活动,学院承担差旅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事项

1、每一个项目取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没有科研课题的教师需外出争取项目,学院提供启动差旅费(需要先征得院长同意)。

3、学院各级领导、学科、学位点等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对有争议的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本奖励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91


























Line 2题词:科学研究活动  奖励措施

Line 3:院属各单位

Line 4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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