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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20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李芳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下简称2020年度)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其中,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市监字〔2019〕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2、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只有企业可以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都不能申报

      2、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由学校统一准备材料(老师不用提供材料)。  

       2、取得国际检索的PCT专利申请,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电子版(附件6)、《国际检索报告》210表、237表的扫描件。

       3、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电子版(附件7)、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的扫描件、中文译本(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或本人签字)(我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外专利分别详见附件4-5

       4、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且为青岛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并加盖公章(附件8)。  

        四、材料受理及报送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各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于2020年9月22日之前发送给学院科研秘书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研秘书联系。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86981321


附件:20200904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20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