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大学生二级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二级党校在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级党校工作条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方针
大学生二级党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二、组织机构设置
1、二级党校设校长1名、常务副校长1名,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总支书记)兼任。
2、二级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别由学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主管党建工作老师担任,具体负责二级党校的管理运行工作。
3、二级党校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在学校组织部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编订二级党校全年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二级党校教师聘任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高、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4、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
5、接受上级党组织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培训计划
1、每年9月份举办1-2次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培训,进行政治思想引导,增强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入党热情。培训对象为全体新生,集中培训和班级培训相结合。
2、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培训规模为300人左右,以集中培训为主。
3、每学年第二学期举办1期预备党员培训班,提高预备党员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意识,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每学年第二学期举办1期党员学生骨干培训班,主要培训党员骨干党性意识和业务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党员教育培训结合党员“五个一”教育工程和述责答辩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保持党员先进性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主要教育内容,各支部在每学期初上报教育活动计划,同时每学期举办1-2次集中教育培训。
五、管理与考核
1、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每期培训班指定一名辅导员做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党校根据培训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奖惩制度等,参加培训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期满的,要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进行结业,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党校结业证书。对考试作弊的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4、预备党员培训和党员学生骨干培训以上交结业论文形式进行考核。
5、党员教育培训考核以每学期党员述责答辩成绩为准进行考核。
6、党校指定专人负责教学资料建档及管理工作。需存档的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讲义课件、学员名册、考核记录、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需存档的资料。
六、其他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