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在全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其认定工作。
第二条 科技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发表学术论文、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 学校制定科技创新学分赋分标准,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赋分表》(见附件1)。
第四条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奖励或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的,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值。但获得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学校可酌情研究予以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每年6月中旬,学校组织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科技创新学分,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该申请表可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填写意见后,统一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六条 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部)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成绩一律记为“优秀”。
第四章 其 他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量不超过10学分。凡科技创新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将予以表彰。
第八条 项目参加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时,参加者获得科技创新学分S按下面公式计算:
(1)对于学生组队参加学科竞赛,S=INT
(2)其他情况,S=INT
式中G为获奖项目学分值,N为参加人数,P为参加者的排序,INT为取整函数。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