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和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积极性,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开拓大学生知识视野、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引导大学生走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学校提出的引导和教育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的方针,以培养学生的优良作风和学术进取精神为基本出发点,大力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研究、创新及创业能力和科学作风。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以提高校园科技文化整体水平,活跃校园学生科技气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同时,争取生产一批科研成果,并推动学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是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领导和统筹机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科研,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正副组长,委员由科技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科技企业集团,各二级学院,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团委书记兼秘书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科技实践部。
第四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协会,承担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科技活动的工作任务,联络各院级科协,指导无线电协会、数学建模协会、机器人工程协会等13个科技创新型社团及下属各部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科协由校团委统一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负责业务指导。
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协会下设院级分会和其他学术社团,隶属校院两级管理,学院科协下设年级科协,团支部设科技委员,形成科技活动工作组织网络。大学生科技协会负责全校学术社团的登记注册、日常管理和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科普活动,参加科技竞赛和学术活动,表彰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七条 基金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
2、校团委及各学院经费划拨;
3、有关单位个人及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第八条 基金使用
1、参加全国及省部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机器人大赛等;
2、组织大学生开展各类科技科普活动,如讲座、竞赛、成果展览等;
3、资助大学生申请专利;
4、扶持一批学生观摩国内外高层次的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
5、表彰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章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
第九条 奖励分五个方面:
1、辅助学分奖励: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中石大东发〔2008〕79号)执行;
2、创新学分奖励: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3、奖学金奖励: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执行;
4、保研政策:在“挑战杯”系列大赛等大型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者,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其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5、表彰奖励:每年学校对科技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科技之星、科技活动积极分子等。
第五章 技术保护和技术转让
第十条 学生科研成果的参与者、指导者即领导者对成果负有保密义务。须申请专利的成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以本人或大学生科协的名义提出申请,有大学生科协负责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一条 学生科技成果完成后,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推广,转让合同由学校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和许可贸易的收益分配原则上20%用于基金收入,80%归课题小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中的大学生指具有我校注册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各类在校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