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2.活动室面向学校各部门、各院(系)、班级、学生组织开放。
3.各单位应于活动室开展积极健康的学生活动,禁止扰乱纪律行为。
4.非活动室内道具应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在活动室内使用。
二:活动室的申请与使用
1.活动室首先确保团委老师、辅导员的使用,学校各部门、各院(系)、班级、各类学生组织如需使用应最迟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在团委网站上的“活动室借用申请表”,使用时在活动室内进行登记。活动时间若有冲突将按活动轻重缓急进行协调。
2.借用活动室物品须填写“活动室物资借用登记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归还。
3.如需长期借用活动室,可与工作人员协商后借用活动室钥匙,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归还。严禁私配钥匙。
4.各单位使用活动室期间,应注意室内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活动室内物品。在活动室随意丢弃垃圾并不清扫的组织将不再借用活动室。
5.如需使用音响或其他设备,应注意用电安全,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6.使用单位应确保活动室内物品、器材完好,若活动室借用期间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赔偿损失。(注:活动室内物资在后门墙上公示)
7.活动室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清理活动室,关好门窗,并通知活动室管理人员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