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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控院发[2018]14号-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

时间:2019-03-04浏览:1540

信控院发[2018]14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


一、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

2)出版专著、教材、译著(署名学生前2名);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5)在科研活动中做出较大创新性贡献,由导师或者其它第三方出具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经答辩小组认可。

2.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

2)出版专著、教材、译著(署名学生前2名);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申请发明专利并已公开;

5)取得实用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集成电路版权等;

6)全国性学科竞赛奖励(三等奖前2名),赛区或省级竞赛奖励(二等奖前1名,一等奖以上前2名);

7)在社会经济活动或者科研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由导师或者第三方出具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经答辩小组认可。

二、其他相关规定

1.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数量至少一项,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且原则上须有导师共同署名,其中学术论文、专利及著作版权等作者排名可为研究生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论著作者排名可为研究生前2名。

2. 学术论文为SCIEI检索或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或领域内认可的连续举办5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层次以检索号或最新源刊列表为准。

3. 各学位点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从2018级研究生正式实施,2017级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施行。

四、本规定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91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研究成果  规定

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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