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为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
本次一流课程培育项目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四类。课程类型的具体内涵要求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见附件1)。
二、培育范围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推荐,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三、培育原则
1.坚持整体规划,示范引领。聚焦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课程类型,支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需要,示范带动课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2.坚持扶强扶特,突出优势。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或特色课程,突出我校能源领域的优势特色。
3.坚持两性一度,质量为先。始终坚持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的建设导向,树立课程建设新标杆,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
四、推荐要求
1.学校根据学院开课情况、专业(一流专业)数量、前期课程建设成效等因素分配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2)。
2.各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和国家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任务,合理规划各类课程推荐数量,其中混合式课程不少于2门,社会实践课程不少于1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石油工业训练中心除外。
3.已入选的山东省一流课程、2021年获国家级推荐资格的课程原则上纳入培育范围,不占学院推荐名额;如变更课程类别,须纳入学院推荐名额。
4.参照第二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要求,本次培育项目推荐课程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5.培育课程以教师个人或教学团队(团队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进行申报,限申报1种课程类型。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1门课程,均应按照一流课程要求实施教学改革,在教务系统中有明确的开课记录。
6.针对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申报课程必须是混合式教学方案经学院论证学校审核通过,并在教务系统中有线上学时安排的课程;鼓励基于已入选的国家线上一流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应用。
五、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
各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按限额遴选确定本院新增培育推荐课程,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2.学校审核
本次一流课程培育项目实行备案制,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课程纳入培育范围,培育期为1年。
3.课程管理
(1)课程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课程的管理和跟踪指导,每学期对课程进行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对达不到一流课程建设要求的课程取消培育资格,并进行课程增补。
(2)学校对培育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进展不利的项目,将终止培育。
(3)学校原则上从列入培育项目的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2022年第三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评选。
4.材料报送
各教学系(中心)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深入研讨,请以系(中心)为单位,10月5日前将《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仅新增培育课程提交)和《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含不占用学院名额的课程)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86983460。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推荐名额表
3.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申报表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