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为导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国家战略人才梯队培育,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 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3)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
(4)2016年以来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国家奖第一完成人);
(5)2021年以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超过75岁(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或行业领域内进行提名,并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主责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院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2)国家奖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3. 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一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的评审活动。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1. 我校是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
2. 单位提名实行限额提名方式,我校将在提名数额范围内择优限额提名。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上年度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科技创新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七)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前3完成人。
(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九)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五、提名程序
(一)提名奖种和等级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1)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表1 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程序
工作流程 | 时间节点 | 工作要点 |
申报摸底 | 6月12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 | ●拟申报老师填写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
专家提名项目确定 | 6月16日前 | ●申报项目(人选)自行联系确定提名专家 ●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详见附件3),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 ●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信息 |
学校提名项目材料报送 | 6月26日前 | ●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提名书电子版(含附件) ●学院对提名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学院组织专家把关提升,并排序报送拟通过学校提名项目材料(在排序时需兼顾奖种、评审组及申报等级) |
学校提名项目确定 | 7月5日前 | ●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提名项目(人选) |
提名公示 | 7月10日前 | ●提名项目(人选)撰写公示材料 ●科技处审查公示材料并组织校内公示 ●提名项目协调校外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
提名材料线上填报 | 7月20日前 | ●项目完成人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进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
学校线上提名 | 7月25日前 | ●科技处组织提名项目形式审查 ●科技处在线提交提名项目,完成线上提名 |
| 纸质材料报送 | 7月30日前 | ●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提名书纸质版原件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 ●学院汇总提名书纸质版原件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1302-2房间 ●科技处汇总提名书纸质版原件后,连同提名函一并报送省奖励办 |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专家、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书面承诺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批评教育、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提名者应当加强对提名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经济社会效益测算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若在评审过程以及后续现场考察中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三)候选人(项目完成人)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情形
1.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 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 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4. 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 其他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情形的。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86981831 shanbl@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