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学院教职工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
1.社会安全类。包括:校园内外涉及教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集体罢餐、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涉外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校园溺水、触电、煤气中毒等师生非正常死亡及失踪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锅炉、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堂安全事故;危化品泄漏、爆燃和特种设备事故;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实习实训意外伤亡事故,春游、秋游等课外集体活动事故,体育课、艺术展演、军训、运动会意外伤害以及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班车及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4.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校园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媒体舆情类。包括: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QQ 群等媒体手段,进行不良信息传播,给学校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7.考试安全类。包括:学校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及其他突发安全事件等。
8.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1.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耿艳峰 方召杰
副组长:赵 青
成 员:付 罡 王宇红 康忠健 任 鹏 刘复玉
工作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上报有关突发事件的预警性信息;负责处置学院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2.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主 任:赵 青
成 员:马莉琴 赵小明 华陈权 刘伟锋 马文忠
任旭虎 刘希臣
主要职责为: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综合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负责应急处置调度工作,做好院内外联络协调、信息传递和人力物力的组织调配;负责组织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
1.组织学院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和落实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2.进一步健全学院安全员队伍,教师安全员和学生安全联络员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排查隐患,化解风险。
3.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发生时,院属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并且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与风险,拨打学校和社会的救助电话。
2.院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学校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地点及电话:
学校值班室:0532-86981279
公安(保卫)处:0532-86981216
学校校园报警电话:0532-86980110
4.学院突发事件由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向学校及时报告或通报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确证、控制措施等信息;信息通报应及时、准确、全面。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各有关系、中心负责人、教师安全员和学生安全员也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工作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2.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在进行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于一般性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对于非一般性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全力配合学校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救助和后续事件处理工作。
六、学院师生员工的义务和职责
1.各系、室、中心和个人,对发现的突发事件的隐患和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有义务按程序及时上报。
2.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维护稳定以及开展自救、抢救人员和公共财产等义务。
3.全院师生员工有义务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奖惩措施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具体奖惩措施有:
1.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院属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积极,做出贡献的人员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致病等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受益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性质十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不予配合,阻碍干涉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性质十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5年4月7日
主题词: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预案
发:院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