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激励措施
为了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促进科研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经学院研究讨论,决定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对鼓励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奖励措施进行修订,实现对学院科学研究活动的事后奖励与事先鼓励措施并举。
一、奖励目的
鼓励教职工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鼓励教职工获得高级别的科研奖励;鼓励教师争取高级别的研究项目;支持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支持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水平,为博士点检查与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具体奖励标准
1、发表高水平的SCI一区、二区科研论文(中国石油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作为第一单位,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被SCI收录的一区、二区论文是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为准,并受到学校科技处奖励的。同一篇论文被重复检索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1次。奖励标准如下:
发表在《SCIENCE》、《NATURE》期刊及其系列子刊的学术论文,根据影响因子大小,另作重奖。
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检索系统收录的SCI一区、二区科研论文,奖励金额参见下表。
分区 | SCI一区 | SCI二区 |
奖金(万元) | 0.3 | 0.1 |
在国内外A类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且被SCI检索系统检索的,奖励500元/篇;A类会议以研究生院公布的会议分类为标准。
2、争取科研项目(必须有合同,项目签订在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处)的奖励标准: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每项奖励合同经费额*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等)项目,每项奖励合同经费额*0.5%。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子课题,每项奖励合同经费额*0.5%。
3、获得上级科研奖励项目:对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奖项,按下述标准奖励,对与外单位合作获奖的,奖励金额按相同级别奖励金额的70%进行奖励。
国家级奖励,根据获奖励的级别另作重奖。
获省部级(教育部,山东省)奖励的三大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
学校认定的其他省部级奖项,奖励标准同②。
4、第一发明人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已转让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且转让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专利,按转让金额的2%进行奖励,并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5、学院支持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邀请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首席专家)及领域著名专家来学院进行学术访问与交流,奖励邀请者每人次500元。
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对组织者或组织团队奖励5000元。
受邀在全国或者国际B类及以上会议上,做大会(不含分会)报告,奖励5000元。
6、鼓励为提高基金等项目申报水准和获奖开展的交流活动
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与指导,奖励邀请者每人次300元。
鼓励邀请高水平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书进行把关修订;或者进行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申报、论文投稿、论文撰写等系统性培训,学院承担相关费用,并奖励邀请者每人次300元。
鼓励为提高基金申报水准、为项目获奖开展的交流访问活动,学院承担差旅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事项
1、每一个项目取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没有科研课题的教师需外出争取项目,学院提供启动差旅费(需要先征得院长同意)。
3、学院各级领导、学科、学位点等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对有争议的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本奖励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主题词:科学研究活动 奖励措施
发:院属各单位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