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选配实施办法(试行)
一、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
各学位点根据招生计划及导师规模,结合硕士生导师的学科贡献,确定每位硕士生导师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限额基数,要求研究生导师限额基数总和占招生计划数的50%~80%。
各学位点根据硕士生导师的学科贡献(参考学科评估体系)情况,调整每位导师的招生限额,要求调整后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总和占招生计划数的110%~150%。
调整依据具体(包括优先级)如下:
国家级成果奖(含教学、科研),★★★★★;
国家级学术人才称号,★★★★★;
省部级以上学科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
国家级精品课程(含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等),★★★★☆;
省部级学术人才称号,★★★★☆;
ESI高被引论文,★★★★☆;
省部级成果奖(含教学、科研),★★★★;
省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职务专利转化,★★★☆;
省级(以上)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国家级规划教材者,★★★;
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能体现承担着信息),★★★;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00万以上),★★;
学院、学校人才建设工程项目,★★;
学院其他文件规定的招生优惠政策,★;
学位点规定的其他依据,☆。
二、师生双选方法
硕士生导师的选配应按照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进行,各学位点可制定符合本学位点实际的硕士生导师选配实施细则。
学校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后,各学位点将导师招生限额情况(基数/调整)汇总表上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执行。
师生确立互选意向填写《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师生双向互选意向书》,交学院存档。
三、其他
每位导师指导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12人。
各学位点要严格落实硕士生导师选配实施细则,明确硕士生导师选配过程中导师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对违反本方法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记过、(导师)招生限额减少、(学生)劝退等处理。
各类奖项认定按照学科评估标准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各学位点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或上一年度)计算,学院根据学位点研究生导师选配执行情况、毕业研究生质量/成果、结合学院招生计划总数调整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发展及学科评估体系,本方法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主题词:研究生 导师选配 实施办法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