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石大东发〔2019〕7号中石大东发〔201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以下是人才招聘条件所对应的职称评审成果及业绩条件的内容摘要:
第二章 理工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科研为主型
(二)业绩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年均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5%以上,其中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少于 32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本专业领域 T1及以上科研论文 3篇,或 T2及以上科研论文 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 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 2篇),或 T4及以上科研论文 8篇(其中 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 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1项。
5.发表 T1教学论文 1篇或 T2教学论文 2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1项,或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不少于 10万字)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1部,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 1项。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 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7.发表 ESI高被引论文或 ESI热点论文 1篇。
8.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 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 10万字)。
9.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10.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相当层次项目 1项。
11.前 5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2.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
性贡献。
13.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4.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十四条 专职科研型
(二)业绩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 6项,其中前 4项为必备项。
1.年均承担 1门研究生课程,或独立指导研究生 2名及以上。
2.发表本专业领域 T1及以上科研论文 3篇,或 T2及以上科研论文 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 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 3篇)。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 T2及以上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2项,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至少 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省级优秀学士论文 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6.发表 ESI高被引论文或 ESI热点论文 1篇。
7.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 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 10万字)。
8.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9.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相当层次项目 1项。
10.前 5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
11.作为骨干成员申报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或作为骨干成员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5位编制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前3位编制
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特邀报告。
第三章 理工科晋升副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七条 科研为主型
(二)业绩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 5项,其中前 3项为必备项。
1.年均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理论学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2.发表本专业领域 T1及以上科研论文 3篇,或 T2及以上科研论文 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 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 2篇),或 T4及以上科研论文 8篇(其中 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 T4及以上科研论文4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 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
4.发表 T2及以上教学论文 1篇,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1项,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项目 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 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6.发表 ESI高被引论文或 ESI热点论文 1篇。
7.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 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 5万字)。
8.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9.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1项。
10.前3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 7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 1项。
11.参与建设或申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2.前 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 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3.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第十八条 专职科研型
(二)业绩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 5项,其中前 3项为必备项。
1.发表本专业领域 T1及以上科研论文 3篇,或 T2及以上科研论文 4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6篇(其中 T2及以上科研论文不少于 3篇);或发表 T3及以上科研论文 3篇,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 T2及以上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分会担任理事(委员)及相当层次职务。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相当层次项目 1项。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项;或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士论文 1篇;或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发表 ESI高被引论文或 ESI热点论文 1篇。
6.参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 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 5万字)。
7.作为完成人申报的省部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8.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1项。
9.前 3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1项;或前 7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 1项。
10.参与建设或申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科研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团队,或参与建设或申报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或参与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11.前 5位编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和行业工法,或前 2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政策建言,且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12.在国家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分会)担任理事及相当层次职务,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的召集人,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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