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在学期间应独立或牵头在解决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所取得创造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被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
2.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至少1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具体审核认定由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4.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署名为前2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1-2项;
5.参与起草获颁布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以及企业标准、规范等;
6.以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验收,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7.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研究成果成功地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8.参与著作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并正式出版(出版社应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国际著名出版社)的专著一部(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以上基本要求中,研究生在满足第1和第2项的同时,还需要至少满足第3、4、5、6、7、8项中的任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