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及目的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等文件制定,其目的是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和公平。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的博士生考生。
二、组织领导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组
组长:于连栋
成员:盛立、张冬至、陈鸿龙、王延江、张晓东、鄢志丹、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招生督查组
组长:刘伟锋
成员:赵小明、姜飞
职责:全程监督学院博士复试工作,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监督举报电话:86983325,86983329
三、申请考核的条件:
(一)学术博士:
1.基本要求
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当年各类型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视为合格
(1) CET-4≥568或CET-6≥426;
(2) 五年内,托福(TOEFL)成绩达到85分以上;
(3) 五年内,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 分以上(单项不低于5.5分);
(4) GRE 成绩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5)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有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6) 在高水平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3.科研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视为合格
(1) 近5年内,以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至少公开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
(2) 近5年内,以第一发明人至少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1项;
(3) 近5年内,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前3完成人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1项,以上奖励需要提供证书;
(4) 如无上述成果,可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硕士阶段研究成果报告,并请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的2名教授(其中至少1名为博士生导师)对所提交的研究报告进行评审,2名评审教授均认为其成果已达到核心刊物论文的水平,方可满足要求。评审结论需专家签名,并加盖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二)专业学位博士:
1. 对学术博士报考条件中第2条(1)可放宽为CET-4≥426;
2. 我校博士均为全日制博士,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也须全脱产在我校学习。
3. 其他条件与学术博士相同。
四、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学院成立审核组,注重审核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获得的科技奖、研究成果报告及专家评价意见、硕士论文、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培养潜质、两名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脱产学习证材料(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报考博导的签字)。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学院将组织至少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其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并各自独立给出成绩(百分制),取平均后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查成绩。
五、考核办法及内容
1.考核办法
(1) 学院成立至少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科研工作能力和培养潜质等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分别对考生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专业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考核内容及安排:
(1) 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由学校统一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硕博连读及本科直博生免试。
(2) 专业课考试、面试及综合考核:4月22-23日,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
面试及综合考核内容如下:
a: 基本素质考核:
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由我校和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b: 专业素养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所报考专业的科技外语阅读与现场翻译、汉译英等能力。以考生所选的考试科目为基础,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
c: 面试考核(百分制)
要求考生做15分钟的关于自己前期科研成果及博士阶段研究计划的报告,以PPT形式汇报,并接受考核组专家的问题答辩。考核专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打分。
六、录取工作
(1)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按下式计算:
总评成绩 = 科研创新成绩´20% + 专业素养考核´20% + 面试考核成绩´60%。
(2) 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外语水平以及总评成绩,结合导师招生限额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审批。总评成绩和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上报。
(3)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和递补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4)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1.在公示期间,考生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审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