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服务我市科技成果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同时持续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建议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重点登记拟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和未进行成果登记的2024年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
已在青岛市做过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
1.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同时还须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拟登记的老师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及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及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学院办公室、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
学院办公室:李芳 联系电话:86981321
科技处:单宝来 廉亚楠 联系电话:86981831